但黃向墨的代表律師星期四(10 月 17 日)於雪梨向聯邦法庭表示,澳洲稅務局未能證明其擁有「遙距可行性」,在香港或中國執行澳洲法庭所頒下的命令。
稅務局律師要求聯邦法庭勒令黃向墨支付 1.409 億元被指未繳付的稅款、罰款及利息,又表示有意尋求法庭頒令黃向墨破產、進一步凍結其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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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向墨資產被查後「多次轉移資金」往來海外
正申請待批的資產凍結令將擴大至黃向墨名下位於雪梨車士活(Chatswood)的一間房屋及一間住宅單位,以及一間位於香港的住宅單位。
代表黃向墨的法律團隊認為,資產凍結令不應包括黃向墨妻子名下一棟位於雪梨 Mosman 的大宅及黃向墨的海外資產。
大律師赫特利(Noel Hutley)星期四向聯邦法庭表示,稅務局「用盡其所有資源...... 均仍未能(向聯邦法庭)指出...... 哪一條法例、原則或案件,容許法庭直接或間接地對我身在澳洲境外的當事人執行本地法律程序。」他表示,「這些(凍結)命令是最具侵入性的命令」,而且亦「不可能」在中國內地或香港採取執法行動。
Source: Daily Telegraph
澳洲稅務局大律師麥金納尼(Anthony McInerney)則表示,澳洲頒佈的破產令可能有機會得到香港方面承認。他表示,目前未知黃向墨是否有在其他司法管轄區擁有其他資產。
他表示,資產凍結令不應只局限於有關人士在澳洲持有的資產,而且「亦有初步證據表明,黃向墨對其妻子名下的 Mosman 大宅曾經作出重大財政貢獻。」
聯邦法院法官賈戈特(Jayne Jagot)決定,繼續實施資產凍結令,但凍結令確切條款的裁決仍有待她於星期一(10 月 21 日)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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