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代購:中國電商法會改變經營模式

中國實施新的電商法和稅法後對代購影響很大。影響主要會是在中國,不僅是稅務而且是代購經營模式的變化。

Chinese market inspectors talk with a worker as they inspect baby formula for sale at a supermarket in Hefei city, east China's Anhui province

Chinese market inspectors talk with a worker as they inspect baby formula for sale at a supermarket in Hefei city, east China's Anhui province Source: Imaginechina

代購用通俗一點來說就是找人幫忙購買你需要的商品。

可能是因為在當地買不到這件商品,也可能是當地這件商品的價格比其他地區的貴,還可以是為了節省個人時間成本,這時候就會有顧客請人幫忙買好,提供購物的服務。而提供這種服務的人就是代購。

代購沒有自己的品牌,主要提供銷售渠道。除一般貿易和保稅倉出貨外的海外直郵或者人肉帶貨都是代購。一般來說代購銷售的商品是水貨而並非假貨。

代購的盈利模式

代購存在集中形式,比如微信裡的代購直郵或者人肉帶貨,淘寶全球購的店鋪和一些電商也算是代購。

他們有三大類別的收益:

  • 價差
由於商品在國外與國內終端市場存在一定的價差,以及商品關稅在國內與國外存在一定的差異,從而形成了明顯的價差。這價差即為代購的主要利潤空間, 這部分利潤裡還包括了正常貿易應該繳納的一些稅費,這是政府現在想要規範的部分

  • 服務費
每件代購商品收取一個固定或者比例的服務費(跑腿費)

  • 貨幣兌換收益
由於商品在不同貨幣區銷售,而貨幣匯率又隨著國際市場不停變動,代購從業者在買賣商品中,通過調整買賣時間,商定兌換匯率等方式,獲得商品價差以外的匯率收益。

此外,對於一些有代購行為的大型電商 可以在整個鏈路中產生收益, 包括產品採購價差,物流服務收益和匯率差收益。當然一些代購通過銷售假貨掙取超額利潤,這是代購群體污名化的另一個原因。

中國實施新的電商法對代購的影響

首先電商法是一部商法,並不是一部稅法,對稅務的影響是間接的。其次新的電商法適用於中國境內的通過互聯網等網絡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這部法首先不是針對代購,而是規範電子商務活動,打擊銷售假冒偽劣的商品和侵權行為,禁止虛假銷量和刷單評價等行為,從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因此,並不能說新的電商法將代購的路堵死。它對現有的代購從業者准入及其商業行為進行了規範。

比如,經營主體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辦理營業執照,需要依法納稅等。同時,電商法的出台,將平台上的個人經營者納入到了征稅系統中。

因此,這兩部法律的實施對之前不守法的代購影響最大。

我們之前提過有幾種代購模式,下面來看看分別受到的影響:

  1. 微信裡的代購直郵 :需在國內進行工商註冊;中國居民從境外郵遞自用物品受價值限制為¥2000/每月。
  2. 人肉帶貨:居民旅客進境物品5000元免稅限額不變基礎上,還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可增加3000元的免稅購物額。這項規定已經從2016年2月份起實行的。這樣算下來,連同境外免稅購物額總計可達8000元。
  3. 淘寶全球購的店鋪:1. 需在國內進行工商註冊;2.物流模式:直郵和國內倉模式受到挑戰。
  4. 電商 (國內倉)。貨物需要走一般性貿易或者保稅倉。
國內電商法出台後也需要稅務出台指導,比如說:

  • 代購從澳洲出口產品到國內, 需要在國內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但是問題是流通模式並非一般貿易,所以無法繳納。
  • 如果代購主體是在國內,如何計算利潤成為了一個問題。例如,代購A在澳洲的超市買了6罐奶粉合¥1000,人肉回國後賣了¥1500 , 請問利潤是多少?一般都會認為¥1500(收入)- ¥1000(成本)=¥500(利潤),然後以利潤¥500為基礎交稅。然而, 澳洲超市出的發票在國內屬於形式發票而並非稅務發票,同時代購A存在進口行為,但缺乏進口所需的所有文件,所以澳洲超市的發票在稅務計算時並不被中國稅務局接受,所以在國內計算利潤時利潤是¥1500, 而非¥500。

代購需要在澳洲交稅嗎?

在法治社會裡,任何不繳納應交稅款的行為都是不合法。

在澳洲代購從業者主要面對著兩大稅種,一是收入稅 (Income Tax),一是商品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具體詳情請點擊下文了解。

澳洲代購可以合法避稅嗎?

合法的避稅途徑可以從以下4個角度考慮:

  • 從運營主體架構考慮,盡量選擇稅階較低的架構來運營代購業務,如公司,信託等構架。
  • 從稅務居民來源地考慮,若運營主體來自稅率較低的國家和地區,如香港,新加坡,開曼群島等。
  • 從運營支出安排考慮,合理安排和規劃各種運營支持。
  • 從利潤轉移的角度考慮,與境內外享有稅務優惠的機構簽訂服務協議。
聲明:
作者Brian Ye,華力恆富 CNPower Group 會計和金融服務公司的合夥人、註冊會計師。
以上為嘉賓觀點,不代表本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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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4 January 2019 5:18pm
Updated 25 January 2019 4:46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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