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議員就墮胎合法化法案進行了投票,該法案將墮胎法由《刑法合併法》移至醫療保健立法。
該法案於週五(2月19日)凌晨2時通過,有 29票贊成、15票反對。
同時,此法案亦容許在懷孕 22 週 6 天後,當兩名醫生認為「在醫學上合適」的情況下進行晚期墮胎。
但是,經過廣泛的辯論後,為了加強知情與同意條款,該法案增加了數項修正案。
在法案下,僅在對孕婦或對其他胎兒生命造成威脅又或因與懷孕相關的嚴重胎兒異常的重大風險情況下,才能批准晚期墮胎。另外,如果繼續妊娠會嚴重損害孕婦身體或精神健康,也將獲得批准。
Opponents of Poland's new abortion restrictions demonstrate outside the Polish Embassy on Portland Place in London. Source: NurPhoto
在確定是否為患者終止時,醫生還必須考慮患者在懷孕 22 週零6天之前是否難以及時獲得必要的專業服務。這些人士包括:面對嚴重經濟劣勢、文化和語言出現溝通障礙及居住偏遠地區人士。
下議院亦通過一項修法案以預防基於性別問題而終止妊娠。
這是關於賦予婦女選擇權
總檢察長查普曼(Vickie Chapman)表示,對於南澳婦女而言,這是歷史性的一天。
她對此項法案表示贊成,她續言:這使墮胎成為健康問題,而非刑事問題。這明確表明南澳已經存在更高的醫療水平和決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