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樓廣告標價過低涉造假 逾200地產經紀共罰款52萬

近5年來有238個地產經紀因為蓄意講低物業價值來吸引準買家,結果遭新州公平交易署(NSW Fair Trading)罰款共52萬3,600元。

property market

Source: ABC Australia

要點:

  • 當局今年收到109宗物業「蓄意報低價」投訴,近5年來逾200名經紀被罰款。
  • 有準買家認為,這種現象十分普遍,報低的差額可達30萬元。
  • 經紀則表示,報低價只是因為樓市熾熱,並非經紀刻意為之。

《雪梨晨鋒報》,當局今年截至11月23日收到109宗相關投訴,去年亦收到144宗投訴。新州公平交易署發言人說,這顯示2016年的立法有效。

當局在2016年立法禁止「蓄意報低價」行為前,在2014年只收到84宗相關投訴,在2016年大增至266宗。公平交易專員當時表示,原因是消費者愈來愈留意到這種做法是違法。

地產經紀蓄意將物業價格報低,不但可能浪費準買家的時間,還令他們枉花金錢做害蟲報告和律師費,用於一間業主意向價格從來不在他們目標價格範圍內的房屋。

一名已認真搵樓6個月的雪梨準買家表示,這種現象十分普遍。他稱,真實售價最少比報價多30萬,「他們(經紀)要不是不稱職,就是刻意這樣做。」

在雪梨內城區Newtown一間準備拍賣的房屋,廣告標上「參考價」(price guide)是170萬元,但後來取消拍賣,再推出市場時以190萬元放售。
然而,是否「蓄意報低價」要視乎經紀合約上寫了甚麼或是賣家改變了主意。

新州法例規定,地產經紀必須在經紀合約上,寫明一個估計售價,而放售廣告上的「參考價」必須與該估價相同。法例亦規定經紀保留與相關人士對話的筆記,也不准在廣告上使用「開價高於」(offers above, offers over)等字眼。

新州地產研究所行政總裁Tim McKibbin則說,這條法例並無令消費者覺得受額外保障。他又說,樓市暢旺時會出現更多投訴,「售價高於經紀報出的價格,是因為樓市熾熱。我不認為真實情況有說得那麼嚴重。」

買家經紀Lauren Goudy也說,報低價通常不是蓄意的,尤是在疫情期間市場活動少,令估價困難。她認為,法例應該要容許準買家查看經紀與賣家的合約。

提供買家經紀服務的機構Rising Tide Capital的聯合創辦人Bo Xiao也說,報低價的現象沒以前普遍,「他們想有更多人到場營造氣氛,以推高(成交)價格。然而,有了新法例後,他們不能報出太荒謬地低的價格。

「兩三年前,我見過有經紀為一間100萬元的獨立屋報少20或30萬元,但現在我再看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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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8 December 2020 9:48am
By Yiu Wah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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