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制度:「行外人」真能「不偏不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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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枢机主教佩尔(George Pell)2018年年底被陪审团一致裁定五项儿童性侵犯罪行罪名成立,法官则于2019年3月13日宣布判刑。有部份人质疑,究竟12名缺乏经验的陪审员是否有适当的资格及知识,作出不偏不倚的决定。余睿章在今集「时事百宝箱」为大家探讨这个问题。


澳洲民主制度要求国民积极参与国家事务,因此公民有两项强制性的义务 - 投票及担任陪审员。让公民参与司法制度被视为是健康民主制度的核心精神。律师或民选议员在国会上制定法例,而法官则负责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执行。若不设立陪审团制度,律师等法律界人士便有机会垄断司法制度。相反,设立12人陪审团可集思广益,能为案件审理过程提供较法官额外12倍的人生经验。曾有心理学研究发现,陪审团进行讨论之时,便能识别及解决个别陪审员内心可能存在的潜意识偏见。

陪审团成员是由澳洲选民登记册内随机抽出的。表示,虽然各州及领地的陪审员遴选过程各有不同,但都有一些共通步骤。一批被抽中的公民将收到法庭传票、要求出庭,到达后再进行随机抽签,进入指定法院继续筛选过程。进入法庭后,职员再随机抽出最终潜在陪审团的名单。被抽中者可接纳任命、前往陪审员席就座,或请求法庭豁免其担任陪审员的义务(原因可包括陪审员本身认识涉案人士);此外,控辩双方亦可行使「无理由回避申请权」,无需任何理由即可排除某些人选担任陪审员。虽然部份司法管辖区容许辩方根据候选陪审员的外表、姓名、职业等,要求排除其陪审员身份,但有不少研究亦证明,基于对陪审员有限的资料,辩方一般难以判断候选陪审员究竟是对他们有利抑或有害。
A defendant has no way of knowing how a jury will vote based only on their age or occup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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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审讯过程不受外界干预,法例禁止陪审员在开审前得悉案件的内容,包括在参与审讯过程期间与任何人进行交流或进行资料搜集。但在现今科技资讯发达的年代,要做到这一点实在相当困难,令陪审员的公正性受到质疑。以往,法庭并不难禁止发布任何可能构成审讯过程不公的讯息(如涉案人士的定罪纪录);但互联网的兴起意味禁令现今已不再有效,因为法庭无权禁止海外网站或社交媒体发布有关内容。除此以外,虽然法官会要求陪审团成员切勿阅读与案件有关的媒体报导,但部份较为瞩目案件的资讯一般早已在网络上广泛流传,陪审团在获选前根本难以避开阅读有关内容。曾有美国研究指出,陪审员曾阅读有关案件的负面报道越多,他们决定判处被告有罪的机会则越大。

陪审团成员身份的保密原则意味公众并没有准确的方法以决定陪审团的判决是否「正确」或「真正不偏不倚」。在澳洲,法例亦禁止陪审团在案件审结后与他人讨论案件内容,包括他们为何作出有关决定。有海外研究曾经访问过涉及陪审团案件的主审法官,请他们透露自己会如何就案件作出判决;研究结果显示,法官所表达的意见均与陪审团的判决高度一致。霍兰副教授认为,虽然科学上难以确认陪审团的判决是否「准确」,但陪审团制度却是澳洲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必要元素。
Jury
Jury duty in the Australian judicial system Source: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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