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百宝箱】美国枪管宽松草菅人命

Tyra Hemans, 19, left, and Logan Locke, 17, right, student survivors from Marjory Stoneman Douglas High School wait to board buses in Parkland.

Tyra Hemans, 19, left, and Logan Locke, 17, right, student survivors from Marjory Stoneman Douglas High School wait to board buses in Parkland. Source: AP

2月14日,美国佛罗里达州发生接近六年以来最严重的校园枪击案,再次触发枪械管制改革的诉求。余睿章在今集「时事百宝箱」为大家讲解美国多条关于枪械管制的法例。


2月14日,「我爱你」三字传遍社交媒体及电话短讯,除了因为当天是西方情人节外,这些讯息亦是美国佛罗里达州一班高中学生传送给挚爱家人的最后遗言。当日,布劳沃德郡发生校园枪击案,酿成17人死亡,是美国自2012年以来最严重的校园枪击案。枪击案发生后,总统特朗普随即将事件归咎于19岁枪手的精神健康问题,意图继续淡化当地枪械泛滥的问题。然而,经过此事后,舆论再次重提改革枪械管制,而民众的决心却比从前的更为强烈。过百名在事件中生还的学生,早前分别会见当地州议员及特朗普总统,并发起在三月举行全国大示威,要求检讨枪械管制法例。
美国人拥有枪械由来已久,甚至已成为根深蒂固的文化。正如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一样,对于美国人而言,拥有枪支亦是一种自由。美国立国前,来自欧洲的移民在北美大陆落地生根,在猛兽及印第安人的包围下,武器便成为每个人保卫自己的工具。此后,北美十三州逐渐成形,各州依靠民兵进行自我防卫,州政府亦逐渐介入武器管理中,部份州份甚至会对没有武器的居民进行处罚。建国后,国会议员提出美国宪法「权利法案」时,自然将「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写入其中,并于1791年12月15日正式通过。这便是所谓之「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纪律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实属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予以侵犯。」

首项管制枪械的《国家枪械法案》在1934年6月26日通过,针对部份枪械的制造、买卖及运送征收税项,包括削短型霰弹枪、机关枪、枪械消音器等。1938年的《联邦枪械法》要求枪械制造商、进口商及销售商申请牌照经营,同时禁止指定人士(如重罪罪犯)购买枪械,并要求销售者记录所有购买枪支人士的个人资料。1939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无证据显示削短型霰弹枪能对「宪法第二修正案」中的「民兵队伍」带来实质性帮助,因此认为修正案并无授予国民持有上述枪械的权利。1963年,前总统甘迺迪被刺杀;其后在1968年,马丁路德金、时任司法部长罗拔甘迺迪及总统庄逊,推动设立《枪支管制法》,取代1938年《联邦枪械法》,同时亦修订了《国家枪械法案》,进一步将法例扩展至其他「具破坏性的装置」,包括炸弹、手榴弹及地雷,并扩大「机关枪」的定义。此外,新法例又订明购买手枪的人士必须年满21岁,并严厉禁止重罪罪犯及精神病患者等人士购买枪支。

然而,众议院在1986年通过《枪械拥有者保护法》,全国停止枪械买卖记录的制度、限制「烟酒枪炮及爆裂物管理局」检查武器的次数至每年一次,又放宽了销售及运送弹药的规例。话虽如此,法案亦进一步收紧枪械管制、禁止平民管有或运送机关枪,且将「枪械消音器」的定义扩展至消音器的制造部件。1993-1994年,前总统克林顿进一步收紧当地枪械管制,要求对有意购买枪支的人士进行背景审查、设立全国即时刑事纪录背景检查系统,又禁止制造及销售19种半自动步枪,包括AR-15型、TEC-9型、MAC-10型等,其中AR-15型便是二月中校园枪击案中所用的武器。

但至2008年,一宗「哥伦比亚特区」对「黑勒」的着名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联邦政府早前的枪械管制违宪,认为「宪法第二修正案」的重点并非在于「民兵队伍」的定义,而是「每个个体都拥有携带武器的权利」。但最高法院大法官亦强调,长久以来针对重罪罪犯及精神病患者的禁枪限制、指定地点(如学校、政府建筑物)的禁枪限制、枪械销售的守则法例,均仍然有效。

面对一再而三丧命于枪击案的冤魂,全美步枪协会仍然打着持枪自由等冠冕堂皇的借口,大力阻碍枪管;而美国政治家则纵使在民意压力下,难以放弃步枪协会的金钱诱惑,仍然无动于衷、草菅人命、拒绝收紧枪械管制。对此,美国民众除了继续发动示威抗议之外,就只能期望今次新一轮的枪管舆论不会再次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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