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华社报道,中国国家外汇局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个人持中国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而此前的规定是每卡每年不超10万。
2018年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累计计算。
此外,通知还规定:
-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
-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根据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上的信息,外汇局每天会通过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向发卡金融机构发送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名单,发卡金融机构应不晚于北京时间当日17时起,暂停名单内所列个人使用本机构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关于为何出台这一《通知》,中国外汇局的负责人表示,监测发现,一些个人持大量银行卡在境外大额提取现金,远超正常消费支付需要,涉嫌开展违法犯罪活动。中国出台该《通知》的目的是“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
据悉,中国外汇局正在与境外监管机构建立大额提取现金监管信息交流机制,加强监管协作,防范跨境洗钱等风险。
为打击反洗钱,自从2017年1月开始,澳中两国之间就根据《全球税务帐户申报标准法案》(简称CRS法案)自动交换各国间有海外收入的税务居民的税务信息。
而从2017年9月1日起,中国境内银行卡如在境外发生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都将被中国境内的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