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议中的新法例,任何人提供「合约作弊」服务(即为学生完成作业或出席考试并收取金钱作为回报),即属触犯刑事罪行。
一名评论员莫拉德(Angela Mollard)向七号电视台表示,近年「合约作弊」越趋常见,而学生亦愿意向服务提供者支付金钱。
她说:「澳洲有五所大学排名全球首50 位之中。若我们希望维持澳洲教育系统的地位,我们必须维持这个系统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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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U讲师中文吁勿作弊惹不满
澳洲大学协会(Universities Australia)在回应政府提出的法例草案时表示,有关法例对「作弊行为」的定义不够清晰,导致学生的家长及朋友亦有可能被起诉及处分。
报道指,法例草案将「参与完成一项作业或任务的任何部份」("providing any part of a piece of work or assignment")列为「作弊」的其中一个定义。
澳洲大学协会行政总监杰克逊(Catriona Jackson)表示,上述广泛的定义可能会导致大学指导导师、学生友人、学生家长都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协会又质疑,在小组作业中完成绝大部份内容的学生,会否亦因模糊的定义而遭起诉。协会建议,将有关的作弊行为,由刑事罪行改为以民事处分处理。
联邦教育部长邓肯(Dan Tehan)表示,希望能在本年内将法案提交至国会审理。
莫拉德在接受访问时强调,大学生踏入大学教育阶段,理应自行完成作业,而非请求家长协助。
Source: A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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