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解散"是澳大利亚宪法为解决联邦众议院和参议院就某一法案无法达成一致后所提供的解决方案。如果符合双重解散的条件满足,那么政府就可以要求澳大利亚总督解散参众两院,重新举行选举。
根据澳大利亚宪法,联邦议会由女王、联邦参议院和联邦众议院,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联邦上议院和联邦下议院组成。总督是女王在澳大利亚的代表,依照宪法行驶行政权力。政府一般是由在联邦众议院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建的。国家的一些政策纲领,法律法规都是首先在众议院进行讨论并形成法案,然后再提交给参议院获得通过,之后就能够成为正式的法律开始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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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众议院通过了某项提议的法案,并提交给参议院进行审议后,参议院拒绝审议、没能通过,或者参议院提出并通过的修正内容众议院不同意,那么,在这之后的三个月里,众议院要就此法案重新进行表决;而在这一次的表决中,对于之前参议院提出的修改意见,众议院可以参考,也可以不参考,或者参考一部分;
总之,在重新整理和表决后,再次提交给参议院进行审议。如果这一次参议院依然拒绝、没能通过或再次提出并通过的修正内容众议院不同意,那么,澳大利亚总督在这时候就可以同时解散参众两院,并要重新举行选举了。换句话说,就是参众两院无法协商,政府运行受到了阻碍,也就只能重新举行选举了。
如果在大选后,该法案仍无法获得参众两院的一致通过,那么,参众两院的议员将召开联席会议,坐在一起就该法案进行投票。如果在联席会议上,这个法案获得了绝大多数联席会议成员的通过,那么它就可以被视作等同于获得了参众两院的一致通过。
截止到目前,澳大利亚历史上一共发生过6次双重解散议会,分别发生在1914年、1951年、1974年、1975年、1983年和1987年。
我们下面就来了解一下被认为是澳大利亚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双重解散和政治危机,被称作"解雇门"的"1975澳大利亚宪政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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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尽管参议院拥有阻止、提出修改法案的权力,但如果参议院的多数党派和众议院的多数党派都是同一个政党,那么这个在参众两院都占多数的党派在政策的制定上就拥有了占优势的发言权,法案能否通过,很大程度上也将是这个政党意愿的体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