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新法律于六周前开始实施;
- 该州议会在超过25年的时间里,共进行了17次尝试,才使该法案通过;
- 患者需要分别提出三次请求,包括一次书面请求。
当局证实,已有六个人行使了南澳大利亚州新的安乐死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选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在超过25年的时间里,南澳州议会曾17次尝试通过立法。这一新法律于六周前开始实施。
南澳州卫生当局周二报告说,此后有32人提出了初步请求,作为安乐死过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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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人中,有11人已经获得了许可,允许他们获得必要的药物。
南澳卫生厅表示,至少有六人在被注射或自行注射药物后死亡。
安乐死系统包括一项规定,希望安乐死的人士必须在南澳州居住至少12个月。
必须确认患者的最终诊断和预期寿命少于6个月,或神经退行性疾病患者的预期寿命少于12个月,患者才能获准进行安乐死程序。
法律还要求患者证明他们有决策能力,有能力作出知情同意,并需要接受两名独立医生的评估。
他们的请求必须得到独立证人的证实,并且正经历着无法忍受、无法缓解的痛苦。
患者将被要求分别提出三次请求,包括一个书面请求。
南澳卫生厅还证实,到目前为止,有44名医生完成了强制性的自愿安乐死培训,另有54名医生已经注册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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