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宪法第44条禁止拥有双重国籍的澳洲公民成为议会议员。根据《悉尼先锋晨报》报道,被取消资格的议员先前领取的由澳大利亚纳税人资助的议员薪资要归还。一些政坛老将从政十多年,合共可能被追讨达 9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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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官又还钱?五名因双国籍下台议员需还900万工资
按照程序,当一名议员被取消资格后,财政部将计算其在任内领取的工资、津贴、退休金等待遇,并向他们发信追讨薪资。
但是根据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的报道,理论上应该追讨薪资,但是传统上,政府往往总是会在要求下免除这笔钱。
1907年,最高法院曾经裁决,即使在一名议员被从议会开除后,此前投票的法案依然有效,从这个角度讲,失去资格的议员之前的服务和工作依然被认可——虽然他们原本不应该被选入议会,但是他们还是做了工作的。
在处理因为破产而不符合议员资格的前家庭第一党参议员Bob Day的情况时,特别事务部长Scott Ryan曾表示,Bob Day“怀着良好意愿”履行了他的工作职责,政府再去追讨他还债是不公平的。
那么有人说,对于纳税人来说就公平吗?
理论上,政府有权从这些不符资格的议员身上追回一大笔钱,但是这笔钱放到联邦预算中看,却是沧海一粟。
政府会辩解称,他们原本也要花这笔钱,他们并没有因此少花。无论谁选入了议会,都会领取议员薪资待遇,不管这个人是否具备资格。所以从预算上看对政府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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