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台湾女子因走私黄金,被一家日本地方法院判处有罪,但缓期执行。
北海道函馆地方法院判处三名女子监禁一年,缓期三年执行。法官表示,法律不能容忍三人因希望获利而走私的行为,但是鉴于她们有悔罪行为,而判处缓刑。
根据判决书,每名女子携带有两块黄金,它们被藏匿在胸罩内部的口袋里面。11月11日从台湾桃园机场抵达函馆机场。
每块黄金有11厘米长,重1.75千克,已经被日本当局没收。
检方要求判处被告一年监禁并没收赃物,并指有人支付她们前往日本的费用,并为走私支付了约670美金。被告律师则称,她们只是在偷运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