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高法院周一裁定,政府旨在平息持续数月抗议的《禁蒙面法》属于违宪。
法院称:“它对基本权利施加的限制……超出了合理必要的范围。”
香港高等法院早前开庭审理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及24名泛民议员的案件,也是高等法院首宗审理的《禁蒙面法》案件。
申请方直指《紧急法》绕过香港立法会,赋予特首不受约束的立法权力,有违《基本法》,就《禁蒙面法》而言,质疑为何要涵盖和平集会,并称《禁蒙面法》激起更多抗议示威,认为该法效力成疑。
港府代表则说,《紧急法》没有与《基本法》条文相抵触,并称港府设《禁蒙面法》,为的是拯救年轻人及香港市民。
法庭本周三(11月20日)会开庭听取双方陈词,以商讨补救裁决所引发的情况。
香港政府在10月4日通过《紧急状况条例》颁布《禁蒙面法》,5日零时正式实行,禁止抗议者在任何合法或未经批准的抗议活动中使用蒙面物品,违者最高监禁一年。
READ MORE
关于《禁蒙面法》你该知道的一切
人们仍然可以在街上戴口罩,但如警察要求,则必须将其取下;出于宗教和医疗原因及工作性质所需的人士可获得豁免。
这是《紧急状况条例》在52年来再度被使用——上一次是在1967年。
当时,禁令一经宣布,香港各处爆发了广泛的抗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