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
1960年5月19日,澳大利亚自由党总检察长加菲尔德·巴威克(Garfield Barwick)首先提出了统一的国家婚姻立法。此前,婚姻事务都是由澳洲各州及领地管理。
“婚姻法”最终于1961年3月22日以良心投票方式通过。
“1961年婚姻法”第46条要求婚姻监护人向澳大利亚结合的伴侣解释澳大利亚婚姻的法律性质为“一男一女排除所有其他人,自愿终身一同生活”。在2004年以前,这些词语是描述性或解释性的,而不是对澳大利亚的合法婚姻的定义。
2004-2016
澳大利亚首都及领地(ACT)于2013年通过了同性婚姻法,但被高等法院以“与联邦法律不一致的基础上”驳回。法院的裁决也结束了在联邦法律不允许的情况下,澳洲州和地方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可能。
在2004年9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联邦议会共22次试图在联邦法律下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然而都未成功。现任总理马尔科姆·特恩布尔支持同性婚姻。特恩布尔政府参加了2016年联邦大选,其中一条参选政策是将同性婚姻问题进行具有法律效应的全民公决。然而,全民公决立法于2016年11月被澳大利亚参议院否决。
Source: Wikipedia
2017
因此,特恩布尔政府的参议员达顿提出全民邮政调查,这是一个没有法律约束力的,非强制性的调查。调查在2017年9月12日至11月7日之间举行。
调查结果于2017年11月15日公布; 61.6%的受访者投票赞成同性婚姻。调查的高参与度前所未见。
这样的结果出来后,参议员科曼和参议员黄英贤做了大量的幕后工作,以确保参议员史密斯安静而认真地设计的法案迅速的通过议会。
ABC评论道,达顿和保守派参议员科曼,并不是“彩虹战士”,而是终极的政治实用主义者,他们知道事情必须要有一个结果。
澳洲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于2017年12月7日通过议会,并于12月8日获得皇室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