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扣税的基本概念已经为大家所熟知,在一个财政年度中,维持投资物业的现金支出,例如银行贷款利息,水费,电费,市政费,和非现金支出(房屋折旧等),超过投资收益(房租),所带来的负向应税收入可以抵扣其他当年正向应税收入如工资,资本利得等,这种操作我们称之为负扣税。
工党在提高居住可负担性的目标下,提出了取消负扣税,具体是
- 在政策实施日(具体还未定)前的投资物业不受影响
- 在政策实施日之后投资新房也不受影响
- 在政策实施日之后投资二手房物业产生的负扣税只能抵扣其他投资收益或资本利得收益,不能直接抵扣当年工资这些基本收入了
两党都在争论具体实施后会不会造成房价的涨跌,但造成房价涨跌的因素太多,一个负扣税有没有多大能量去影响整个方向还未可知。
格拉顿独立研究院的建模是把负扣税和工党的其他税务政策比如降低资本利得税的折扣率放在一起建模的,得出的结论也很难说哪方的因素占多大比例。
那取消负扣税到底好不好呢?我们换个思路,先看个几个基本数据:
- 52.3%的负扣税申报人的收入低于$80,000
- 收入大于$180,000的纳税人人数占全部纳税人的5.4%但负扣税申报数占14%
- 2013-14财年,25%高收入人群的享受负扣税的纳税少缴额中位值是$3,149,而50%低收入人群的中位值是$742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负扣税确实是被高收入人群利用的更多,但负扣税也有一半被低收入人群利用,虽然单个投资物业的负扣税额不高。
Source: AAP
那为何不考虑限制高收入人群利用而留一条路给中产阶级呢,而不是简单粗暴地取消负扣税,大家都不能利用呢?
如何限制高收入人群利用其实有很多办法,比如给一个负扣税额利用的上限$10,000, 超过部分就需要递延,这种模式在最近一次自管养老金改革已经有类似操作了。
还有可以限制收入超过某一水平的纳税人利用负扣税,比如收入超过$250,000的纳税人,他们的负扣税只能当年抵消其他投资收益或者递延,这种操作DIV 35 非商业损失已有类似,也可以参照。
最后,既然大家都认同提高住房可负担性主要是在于土地供应和土地规划,而取消负扣税并不能带来直接影响,这样使取消负扣税政策看起来有点草率。
声明:
作者Timothy Gu,Gokani and Associates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