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报告认为,无需对18 C条款进行修改。
委员会主席伊恩·古德公布了调查结果。
“我们向全体澳大利亚人负责,这包括那些认为自己言论自由的权利被政治正确和对譬如18 C条款等法律的过度解读而被边缘化的主流社会的澳大利亚人。主流澳大利亚人同其他民族社区享有同等权利。反种族歧视法不应当提倡逆向歧视,这很重要。”
18C到底是指什么?
18C条款于20年前被加入对《反种族歧视法》,概括的说,该条款规定,基于种族、肤色、民族来源等背景“冒犯、侮辱、羞辱、或恐吓”个人或一群人即属违法。
也要指出的是18D规定,如果这样做(上段黑体字)“合理且初衷良好”,是出于艺术、学术或其他公共利益目的(或者报道这样的行为,对18C的违反则不属违法。
《反种族歧视法》最初的主要目的是(目前依然也是)担心种族主义对人们造成实质劣势的情况,比如说在工作场所被拒绝晋升提拔,或者租房被拒。
根据新州王国忠上议员去年的一篇文章的介绍,任何人涉嫌触犯《反种族歧视法》,事件可先转介至人权委员会(Human Rights Commission),由人权委员会作出调查、宣告投诉不成立、或展开协商程序。如果事件不能获解决,才会上庭。在2014年,只有少于5%的投诉发展到上庭的地步,而且法庭判处绝大部分案例不成立。
18C争议在哪里?
有关18C的最著名的案例是对悉尼保守派专栏作者博尔特(Andrew Bolt)的审判。他因在2009年发表的两篇文章中,暗示肤色较浅的人士自称为原住民,只是为了谋求个人利益,而被联邦法院裁定触犯《反种族歧视法》,因为这些文章的目的并非出于善意,而且不符合事实。支持博尔特的人将该案的裁决与“政策正确”挂钩。
另外一起案件则是在大学电脑室里引发的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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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8C的争议是认为该条款妨碍言论自由,威胁到澳大利亚的民主。
现已退出联盟党成为独立议员的保守派参议员巴纳迪,曾在新一届议会开始后,以个人名义提出议案,他认为18C已经被滥用,提出把18C条款中的“冒犯offend”和“侮辱insult”两个词废除。
但是如果废除两个关键词,意味着日后基于种族背景“冒犯”和”侮辱“他人不再属违法行为,ABC报道指这等于将《反族种歧视法》的实质作用废除。
各方反应
包括前总理艾伯特在内的联盟党保守派,曾多次尝试削弱《反族种歧视法》18C条款,但是在民族社区强烈反对下中止。
巴纳迪参议员的修改18C的议案得到了联盟党多位参议员的支持,韩森领导的一国党和独立议员Derryn Hinch也表示支持这项议案。
工党表示将反对针对该法律的任何修改。
联盟党内部在该问题上似乎存在分歧。联邦总检察长布兰迪斯曾表示,政府的观点是,国家无权仅仅是因为某一行为伤害了他人的情感就对其实施禁令。
但是来自多元文化议席Bennelong的联盟党后排议员约翰.亚历山大也曾表示,讨论这项修改对于政府的办公时间来说并非那么重要,而且表示他的选区的少数民族社区会担心修改后他们会失去保护。
报道称,是否推动修改18C的决定取决于总理特恩布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