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ir Work Ombudsman(公平工作调查专员署)作出一项新的裁决,临时员工(casual employee)在以常规小时数工作至少一年后,有权要求雇主将工作性质转为全职(full-time)或兼职(part-time)。
转成全职的前提是全年每周工作38小时或以上;而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少于38小时的临时员工则可以要求永久性的兼职工作(permanent part-time)。
雇主可以拒绝雇员提出的永久性职位的请求,但必须提供基于合理理由的解释。
这些理由可能包括下一年这个工作岗位不再需要或增加一个永久职位可能会导致用工时间大幅增加。
雇主必须在拒绝雇员的永久职位要求前咨询雇员意见。
澳大利亚工会理事会(ACTU)的主席米歇尔·奥尼尔(Michelle O'Neill)对这一裁决表示欢迎,她表示任何员工都有权得到一份有保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