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rce: SBS
有关的规例在去年九月已适用于大型企业,而今天将会扩展至全国所有商店。
假如顾客使用银行卡或信用卡时被收取多于其成本,有关商户便可能触犯法例。
规例涵盖了由澳洲发卡银行发出的 EFTPOS 卡、万事达卡、Visa 卡及美国运通卡,限制企业向使用这些银行卡征收过多附加费。
使用万事达卡及 Visa 信用卡的客户不应被收取多于大约 1.5% 的附加费,而使用银行存款卡付费的客户则不应被收取多于 0.5% 的附加费。
至于美国运通卡的使用者,亦不应被收取多于 3% 的附加费。
举例,一杯价值 $3.5 的外卖咖啡,假如被收取 $0.5 的附加费(咖啡价值的 14%),便违反法例。
澳洲竞争及消费者公署(ACCC)副主席沙佩尔博士表示,新规例下商家只可以收取由财务供应商征收的收费。
他说,新规例对消费者而言是一件好事。
假如消费者发现商户要求收取过多附加费,应立即向 ACCC 举报。
早前,有资料显示,澳洲人每年被收取超过 16 亿元的过量银行卡附加费。
其中,航空公司收取附加费的情况最为严重;有航空公司收取每名乘客每班航班 10 澳元的附加费,是机票价格的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