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塔斯马尼亚州成为澳大利亚最后一个将同性恋行为合法化的司法管辖区。
在此之前,男性之间的性行为会被判处20年以上的监禁,而上一次有人被指控是在1980年代。
LGBTQI+活动家克鲁姆 (Rodney Croome) 告诉SBS新闻,这一法律具有歧视性,但倡导者向社区提出了改变法律的理由。
“这些旧刑法对人们造成了伤害,为什么我们能够成为塔斯马尼亚的一部分,因为我们与其他人一样被包容并受到平等对待,这是很重要的。”
在1924年以前,在新南威尔士州,和同性发生性关系会被判处终生监禁。在1949年之前在维多利亚州,同性恋行为应处以死刑。
南澳大利亚州在1975年更改法律后,各州逐渐开始将同性恋行为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