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建議,應該採用全民自動登記制度,如果不願意損贈器官,必須要自己向當局作出登記,才會在損贈名單上被剔除,以提升器官捐贈率。
目前澳洲實行的器官捐贈制度,依賴個人的慷慨,在死後自願捐獻器官,或者依賴家屬的慷慨。去年,全國只有 510 名死者的捐贈器官被移植,這相當於每百萬人只有 20.7 個人損贈器官,令澳洲在這方面的國際排名跌至第 17 位。
全民自動登記制度備受爭議
最近,國會一個委員會提交建議,其中一個備受爭議的建議就是「全民自動登記制度」。
目前在澳洲,要在死後損贈器官,必須生前作出登記。儘管有調查顯示,達 69% 的澳洲人認為器官捐獻很重要,但只有三分之一國民作出登記。
當然,這個問題並非只困擾澳洲,許多國家和地區為了提高器官捐贈率,先後實施全民自動登記制度,包括威爾士、冰島和英國。
在全民自動登記制度中,除非自己主動提出不捐贈器官的具體要求,否則系統會自動將所有國民判定為生前已同意成為器官捐贈者。當然,最後一步仍然需經過家屬和近親的同意。
新制未必有效
反對者認為,幾個已實施或實施過全民自動登記制度的國家,排名甚至比澳洲低,不見得這個制度有效。
另外一個原因,按照法律程序,自動登記制度由於不是死者生前積極加入,最後還是要過家屬那一關,結果可能沒分別。2016 年一項獨立評估認為全民自動登記制度由於具有強制性質,反而令家屬產生反感。
在 1999 年英國爆發過一宗醜聞,就是英國一家醫院未經同意採集夭折病童的器官,為家屬帶來不能磨滅的傷痛。
如果真的實施全民自動登記制度,而且硬性規定不需要徵求家屬同意,前線的醫護人員如何告知家屬:死者的器官會被強制採集?
這裡又涉及宗教問題,很多宗教信仰認為死者的遺體應該完好無損地埋葬。這些都是澳洲要實施全民自動登記制度必須面對的難關。
全賴民眾信任
以巴西為例,在 1998 年倉促實施,一年半後就被廢除,因為有醫療人員過過早宣布病人死亡,引起社會的不信任;西班牙在 1979 年實施,但要直至十年後,器官捐贈率才有所提升,而且全靠醫護人員與家屬的努力溝通。
因此說到底,器官捐贈率與國民對醫療體系的信任息息相關。
評論指,澳洲社會要提升器官捐贈率,首先就要努力消除圍繞它的恐懼,要鼓勵創新教育和宣傳計劃,加強醫護人員與個人和家庭的接觸。
事實上,在悲慘事故或突然死亡後,醫護人員與家人進行器官捐贈的談話,是非常困難的。
器官捐贈,顧名思義,其重點仍然在於捐贈者,要出於捐贈者的慷慨和自由意志,較為符合民主國家尊重民權和個人選擇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