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奥巴马结束假期回到华盛顿第一项主要政策,就是绕过国会,以总统行政命令,行制收紧枪械管制。奥巴马强调,措施无违宪,不怕国会挑战,亦都不怕诉诸最高法院。
奥巴马在当地时间星期二颁布行政命令,强调措施是为了避免再有无辜国民死於枪下,期间感触落泪。
美国枪枝泛滥,造成大量平民死伤的枪击案几乎每隔几个月就发生。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对上一次枪击事件後讲过,在枪击案发生後发表声明,应几乎成为他的例行公事。
他批评由共和党控制的国会,不断阻挠他收紧枪械管制,又曾经暗示国会议员,不应该屈从於军火制造商和枪会的游说活动,牺牲美国国民的安全。但美国部分的民意,依然认为国民手执武器,随时起来推翻违反民意的政府,是宪法权利。
具体政策措施 共和党及枪会扬言阻挠
行政命令具体内容包括:
*全部枪械零售商要接受背景审查,包括目前获豁免的网上和展销会零售商;
*所有州份,要将有心理病和家庭暴力背景而不符合买枪条件人士的黑名单,上交联邦政府;
*为联邦调查局增聘230人,专门做背景审查;
*要求国会拨款五亿美元,改善心理医疗服务;
*指导国防部丶司法部和国土安全部,研究「智能枪械技术」,防范枪械被不当使用。
*未经许可而买卖枪械,最高可被判监五年及最多罚款25万美元。
奥巴马说,美国每年有超过三万人死於枪下,虽然措施不可能杜绝所有枪击案,但为保护生命,必须履行。
共和党批评奥巴马滥用总统权力。有枪械组织声言,会循法律途径阻止奥巴马。但司法部的法律专家指,奥巴马与司法部官员长时间讨论,当中很多细节,例如加强背景审查,在法律上很难说违反宪法。
什麽是行政命令
今次行政命令的焦点,亦在行政命令本身。美国总统权力大,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美国宪法第二条列明总统有行政权,赋予总统颁布行政命令的权力,由总统直接将命令下达给行政官员,完全不需要经过国会审议。而这一项权力亦获得最高法院的肯定,大前提是要符合现行法例。
小罗斯福曾以行政命令拘禁十多万日裔人士
在美国立国初期,林肯的解放黑奴宣言,在操作上无经过国会,其实就是行政命令。可以想像,行政命令在战争期间用得最多。二战期间,美国总统小罗斯福签署了三千多项行政命令,包括拘禁来自轴心国的人士,即是德国裔与意大利裔人士,并在日军偷袭珍珠港後,将十多万日裔人士强制迁移至集中营。
在体制上,共和党依然可以在国会阻挠奥巴马的行政命令,集合得国会三分之二的票数推翻决定,但并不容易。亦可以立法来推翻或修改行政命令,或者拒绝向联邦政府拨款。不过,立法又需有总统签署才可以生效。
行政命令还有另一个特性,就一个命令可以推翻另一个命令。下任美国总统如果不同意奥巴马的做法,就可以签署另一项行政命令去推翻这一切措施。司法途径是另一个推翻总统行政命令的方法,但大前提是这个命令违宪或违法。